當前,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防范藥品零售環節質量安全風險,保障群眾用藥安全,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專項行動,整治執業藥師“掛證”等亂象。
3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發出通知,要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嚴格依法依規處罰問題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對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對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列為年度重點檢查對象;對有“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通知還要求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認真自查,主動整改;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加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曝光力度;嚴格審核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形成多部門聯合懲戒、共同打擊的長效機制。
安徽省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從3月20日起組織開展為期6個月的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行動分企業自查、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兩個階段開展。該局要求藥店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主動整改;要求執業藥師自查,凡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立即改正或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企業自查結束后,該局將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凡發現藥店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凡發現未配備執業藥師的,要求藥店主動申請核減藥品經營范圍,只經營非處方藥;凡發現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規定予以處罰;凡發現執業藥師不在崗服務,存在“掛證”行為的,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
3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會議,認真落實食品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切實解決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該局要求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在4月30日前,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真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主動整改。該局將從5月1日起對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近日,江西省萬年縣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并曝光一批存在問題的藥品零售企業和從業人員,有效遏制“掛證”行為。該局組織召開執業藥師和藥店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增強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藥品經營企業自查,主動糾正“掛證”等行為;組織執法人員深入藥品經營企業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藥師不在崗且不掛牌告知、違規銷售處方藥等行為,重點查處企業擅自變更質量負責人,配備的執業藥師空崗、兼職行為。對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行為的,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對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并公示。
3月26日,甘肅省臨洮縣市場監管局針對藥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全縣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和執業藥師100余人進行約談。約談會上,該局要求藥品經營企業提高認識、誠信經營,增強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要求執業藥師堅守職業道德,指導公眾合理用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組織與會人員學習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通報了藥品流通領域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簽訂了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書,與執業藥師簽訂了在職在崗承諾書。該局要求藥品零售企業于4月24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將于4月25日至9月底開展督查。對拒不整改的企業,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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